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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横子捏着那封信,手抖得厉害。
他不怕街道干部上门,不怕吵架,甚至不怕公安呵斥。
就怕这种完全不讲情面只讲条款的冰冷文字。
直到这时,他这才模糊意识到,对方好像真的不打算跟他“讲理”了,而是换了一种他完全不懂的方式。
他和赵老太慌了神,厚着脸皮又去找李副主任。
李副主任只有一句话:“调解已经依法终止了。现在这事不归街道管了。你们有什么想法,等法院传票吧,或者,自己去找原告协商。”
把“依法”两个字咬得很重。
找余宛儿协商?
他们连人都找不到。
就在刘横子还存着一丝“他们只是吓唬人”的侥幸时,区人民法院的传票,由法警直接送到了他手里。
开庭那天,刘横子和赵老太像两只待宰的鸡,缩在被告席上。
他们听不懂那些“诉讼请求”、“举证质证”。
颠来倒去只会说“我们住几十年了”、“他们欺负老百姓”。
而余宛儿这边。
那位戴着眼镜的王律师,平静地出示了一沓沓证据。
街道的历次通知和记录、有他们签字的文件、拆除前后的照片、关于他们索要四千元并撕毁方案的证人证言……
一件件,一桩桩,清晰可见。
法官听得眉头越皱越紧。
最后,法官当庭宣判。
判决书里写道:被告刘横子、赵满云,长期占用原告房屋。
经产权人及基层组织多次催促调解,非但不予配合,反而提出远超政策的不合理要求,并有无理撕毁补偿方案、阻碍正常执行公务等行为。
主观恶意明显,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,浪费司法资源。
因此,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必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搬离涉案房屋。
二、原告不再向被告支付任何搬迁补偿或安置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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