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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律条中明文保护,确是功德。然则,执行起来,地方官恐仍多依‘旧俗’……”
“所以需要时间,需要引导,更需要让女子自身,以及她们的家庭,逐渐认识到财产权的重要。”林若接口,“这又与鼓励女子纺织、务工、乃至识字算账相连。当女子能创造价值、拥有财产时,律法对她们的保护,才会被真正需要和运用。”
她又举了一个例子:“再如,复仇杀人。”
提到这个词,在座几位神色都有些微妙。
槐木野本来快睡着了,但听到这话,眼珠子一下就忍不住看天——感觉陛下下一秒就要拿她当例子。
在这个时代,“父仇不共戴天”、“手刃仇雠”不仅常被民间视为孝义壮举,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能得到士林舆论的同情乃至赞扬。儒家经典虽强调“复雠之义”,但亦有限制,然而在民间,尤其是乡野宗族之间,血亲复仇往往凌驾于国法之上。
“后世……咳,或者说,在我的理想中,杀人偿命,审判权当归于国法,私刑复仇自当严禁。”林若语气平静,“在我们直接掌控的核心州县,必须明确这一点,杀人即是犯罪,复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,但——”
她话锋一转,露出一丝无奈:“但我亦深知,此法欲行于天下每一个村落需要多少‘游缴’(乡间治安员)、多少精通律法、不畏强豪的书吏?又需要多少钱财来支撑这套基层治理体系?在眼下,我们做不到。强行推行,要么律成空文,徒损威信;要么激起乡间宗族剧烈反弹,得不偿失。”
江临歧小心地问道:“陛下之意是……区别对待?”
“是实事求是。”林若纠正道,“在官府力量可达、教化较深之处,严禁私斗仇杀,一切争端诉诸公堂。在偏远乡野、宗族势力盘根错节之处,则可暂时……默许,甚至有限度地利用这种‘复仇规则’。若两族有世仇,皆知一旦动手,对方必会不计代价报复,反而能形成一种平衡,相互忌惮,减少无谓的摩擦和仇杀。这固然野蛮,但在官府力量薄弱时,它本身就是一个粗糙的约束机制。我们的目标,不是立刻根除它,而是通过逐步增强官府在基层的存在、推广文教、改善民生,让百姓逐渐相信‘报官’比‘报仇’更有效、更安全,让这种私力复仇的土壤慢慢消失。”
她顿了顿,总结道:“所以,此次修法,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施政的重心,不在急于扭转某些根深蒂固的伦理观念,而在夯实根基,要先改——财产与文教之法。”
“明确和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,无论是田宅、商铺、工坊、货物,还是女子的嫁资、个人的工酬。让百姓有恒产,有通过劳动获取并保有财富的稳定预期。财富多了,市面繁荣了,人才有正事可做,有盼头可守。一个终日忙碌于生计、经营,有家业要守护的人,和一个无所事事、穷困潦倒的人,哪个更容易铤而走险、扰乱治安?”
“推广基础的文教识字,哪怕只是认识常用字,能看懂官府的简单告示,能进行基本的记账算数。这不仅能提高民智,便于政令推行,更能开阔眼界,提供除耕种、厮杀之外的另一种可能。人一旦识了字,读了书,哪怕是浅显的劝善书、农书、匠作技艺,心性总会有些不同。更重要的是,要让说书人、戏班子、乃至走街串巷的货郎,都成为我们文教的‘宣传口’。”
林若缓缓道:“律法条文枯燥,百姓未必爱听,也未必听得懂。但将‘守法守信、勤劳致富、家庭和睦、邻里互助’的道理,编成生动有趣的故事、朗朗上口的歌谣、引人入胜的戏文,通过说书人的嘴、戏班子的表演,口口相传,其效果,可能比张贴一百张官府的布告还要好。当然,要注意引导,确保核心信息在传播中不走样、不被曲解。可以组织一些表演的队伍,在乡间巡演,也能让文人编写一些标准的‘话本’、‘唱词’,提供给这些说书唱戏的,只要录取,便给予奖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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