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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3章 这下真要出名了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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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胜也没什么好藏私的。

「我问你们一个问题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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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严勇在白亿荣夫妇还没有回来的时候,他的犯罪行为可以称之为『入室盗窃』。」

「那么在主人回家后,他先是伤害了怀孕的女主人,然后再携带财物逃跑的行为,属于什么犯罪行为。」

「算不算先盗后抢呢?」

金胜这一说法,还真的给两人难住了。

他们还真的没法立马就给出回答。

直到上车后,金胜才继续说道:「在《刑法》的解释中,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」

「抢劫罪是指以暴力丶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。」

「那么在本案中,严勇被发现之后的行为,是否已经超出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?」

「从白亿荣所做的口供中,我们可以看到,他先是拉住了严勇手中携带财物的包。」

「但是严勇没有放手,反而加重力道,又重新拉回了自己的手中。」

「这里面有一个先决条件,包里的财物,本身就是白亿荣所有的。」

「他先是拿回自己的财物,但是又被严勇抢了回去。」

「另外,严勇又造成了怀孕4个多月的女主人昏迷。」

「你们说,这样构不构成抢劫罪?」

金胜这番说辞,直接给两人搞迷糊了。

乍一听,确实有道理,但仔细想想又觉得哪里不对劲。

两人只能用求知的眼神看向金胜,等着他解释了。

「其实,关于严勇所犯罪行的定性,有两个选择,主要还是看怎么去打。」

「第一,入户盗窃丶数额较大丶携带凶器丶并且有多次前科。」

「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符合十年以上刑期的特定情形。」

「但是在『正当防卫』的条款解释中,一旦造成了严重后果,比如严勇死亡,那么盗窃罪就会首先被排除掉。」

「因为它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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