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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过半小时,网上另一篇文章就出来了。
作者名字比较古怪,叫“达拉崩吧”!
虽然拗口,不过人家一片文章写的倒是让大家看的觉得非常在理。
“听闻《惊声尖笑》被福斯公司,联手其他将近十位导演和制片告上法庭。”
“为什么被告上法庭?其实我觉得不是内容上的问题,而是市场争夺的问题。”
“《惊声尖笑》以1000万成本,到今天已经拿下1.6亿票房,回报率之高,让人不禁目瞪口呆。”
“但在这些人眼里,就是不可原谅的罪过……”
这篇文章,根本就没提电影内容如何,直指问题要点。
不是因为抄袭的事,就是眼红人家,想搞人家。
话说的非常露骨,也非常在理。
本来《惊声尖笑》因为过度解读,现在就有一票忠实粉丝。
而且这个圣诞档的电影,质量普遍不好,大家就有点怨声载道。
安然这篇文章,成功的激起了大家对迪斯公司的怨气。
“说的好,我看根本就不是什么抄袭的问题,这篇文章说到重点了,就是眼红人家赚钱了!可你们没这个本事,干嘛眼红别人?”
“我的天,迪斯公司怎么会做出这种事来?太让人无法理解了。”
“抄袭?我不认为这部电影有任何抄袭成份存在,也许有的地方有借鉴,但人家开辟了新路数!”
“这是我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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